打算移民还可以入党吗?
可以的,这个没有冲突 申请移民的时候,一般需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该证明一般是派出所出的。但是!!!注意这个但是!!!并不是所有的派出所都能出这个证明的,因为现在有很多地方的派出所是不对外提供此项服务的(不知道为什么)。 所以如果申请移民期间遇到这种情况,那就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党委组织部开个证明,格式如下:
1、盖章单位必须是党委或党组,不能是其他部门;
2、必须要说明办理签证需要,并加盖印章;
3、一定要先询问好当地派出所是否愿意办理,以免多跑冤枉路。 有了这个就可以顺利办完移民手续啦~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四条: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该条规定了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公民符合条件者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并未对具有中国国籍作出规定。因此,可以理解为拥有外国国籍或者拥有国外长期居留权的人士不能加入中国共产党。
按照中央组织部的有关文件规定,已经加入外国国籍的,不再保留党籍;已经获得外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必须经过较长期的考验,回来以后经过工作实践和考察,表现好的,可以申请恢复或重新入党。
具体来说,就是取得国外长期或者永久居留许可的党员返回中国工作或者定居,需要办理恢复或者重新入党手续的,应当按照《关于出境定居的党员恢复党籍或者重新入党有关问题的批复》(中组发〔1997〕11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党员出国(境)定居,又重新回来工作,恢复、重新入党手续怎么办?应分别按下列情况办理:凡已经由所在党组织办理了取消、除名或按自行脱党除名的,原是正式党员的,可重新提出入党申请,重新入党;原是预备党员的,应重新提出入党申请,如条件成熟,可直接吸收为正式党员。如原党籍不作处理的,如原来有党内职务的,应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批后,再按有关规定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员,党委会在审批有党内职务党员转正时,应一并研究其是否保留原党内职务。